众多人士期待政府采取措施清理由寺院和僧侣所经营的高额利息贷款资本,但鉴于高额利润的吸引以及这些行为尚未触犯法律,此类现象难以彻底消除。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宋代寺庙与道观所涉及的高利贷资本状况。
借贷形式多样
寺庙的贷款方式多样。首先,它们会将剩余的粮食借给贫困的民众并从中获取利息,例如僧允禧就是这样做的;庆元府的天童寺和阿育王寺,利用收获的粮食作为获取利息的资本,并设立了多个仓库来开展借贷业务。其次,寺院还会以金帛等物品进行借贷,例如阿育王山的妙智禅师,金帛已成为其重要的生息资产。
经营垄断获利
寺观资本经营者通过享有免税和购买特权,与世俗高利贷者相互勾结,实现了对经营领域的垄断,从而获取了丰厚的利润,并加强了自身的资本力量。寺观长生座行为在表面上是为了筹集僧侣的费用而设立,而宋代实行的度牒鬻卖政策,从积极的角度来看,有助于减轻国家的财政压力。
僧侣放债普遍
寺庙与道观设立机构从事高利贷业务,而富有僧侣亦参与放贷并收取利息,其中寺院高层人士的行为更为突出。杨太后的家族居住在寺院周边,有僧侣向杨家提供借款,尽管此举可能带有政治投机成分,但借贷的事实却是确凿无疑的。
资本来源多元
寺观高利贷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助以及田产收益。根据咸淳年间的《临安志》所载,崇福院的收入情况显示田产收益是其收入的重要部分。这一情况反映出寺观高利贷资本来源的多样性,与世俗高利贷资本存在显著的不同。
资本用途不同
寺观所获得的利息收入主要用于资助僧侣修行、寺庙修缮等宗教事务,以及满足僧侣们的日常生活需要。这一用途与世俗社会中的高利贷主要用于土地投资存在明显差异。此外,由于政府明令禁止寺观购置民众的田地,即便寺观通过高利贷获得了收益,也无法随意购买土地。
田产买卖受限
部分寺庙和道观的所有者会进行土地投资,例如张守真在宋太宗统治时期便有过此类行为。然而,在宋代,法律对寺庙和道观购买民间土地实施了严格的限制。因此,寺庙和道观在买卖田产时有所顾虑,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向土地所有权的转化也受到了一定的制约。
关于宋代寺观高利贷资本的特点,人们普遍好奇这些特征在当时社会造成了何种效应?敬请点赞、转发,并在评论区留下您的见解!







